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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讨债行卖房人因没有办理完成继承手续延期
admin 2019-05-04

房屋买卖合同纠葛案例简介

  赵某与潘某在中介的磋商下于2013年10月30日签署了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,商定赵某向潘某置办因潘某继承其父遗产中的某套房产,建筑面积为70.95**,成交价钱为160万钱。协议商定,协议签署之日起赵某向潘某支付定金五万。同时应该再2013年11月15日前向潘某支付钱105万,赵某向银行申请商业**50万,双方应于2013年12月16日前去房管局签署备案合同。并且办理过户手续。合同签署后,赵某依约实行了合同。可是潘某不时不配合办理过户。因此赵某**潘某,恳求辅佐办理过户。潘某辩称,房屋不是自己一个人的,因继承房屋产生了纠葛,有**的调解书为证。调解书将房屋给了潘某,同时又潘某给其他兄弟姐妹予以经济补偿。

昆明房地产律师分析

  本案的焦点就是被告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。原被告的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,被告依约实行了合同,被告却迟迟不予实行,被告不能及时实行的缘由不是由于被告构成的,所以抗辩应该不能成立。

**判决

  判令被告十五日被配合被告过户,如延迟实行,支付延迟实行金。